加拿大和美國一樣,自抬身價,把傳統的法學學士學位LLB (Bachelor of
Laws)變成JD (Juris
Doctor),學生先要完成四年本科課程,任何科都可以,大學本科畢業後再報讀法學院,但先要考公開試
LSAT (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
),被法學院收取後再讀三年,即共讀七年才能做見習律師。反觀《普通法》的始祖英國,法學學士學位仍然是三年的本科課程!
Juris Doctor被很多華人翻譯為法學博士,其實它只是一個專業學位,和BEd(教育學學士)類似,教育學學士也是先要大學本科畢業後再報讀的(也有同一課程,連讀五或六年)。同樣地,醫學學士學位MD
(Doctor of Medicine)
也被很多華人升級為醫學博士。在中國、香港和本地的華人律師和醫生對這類「自動升級」的博士銜頭也自然樂此不疲。
銜頭是「博士」,但才能卻可能是「播屎」。曾經有一個專打「專業失職」的律師,寫了一封推薦信給一個保險經紀,那保險經紀把推薦信放在網上大賣廣告。那律師在信中寫道:「...
我是專打專業失職的,某某從來沒有找過我打官司,証明某某夠專業,從未試過專業失職...」。
這又令我想起許冠傑的《天才與白痴》:「呢個世界上,有精仔、有懵仔、有叻仔、散仔、賭仔、重有戇居仔,有衰仔、有好仔、反骨仔、癲仔、蠢仔、重弊過敗家仔,細蚊仔、臭飛仔、招積仔、𡃁仔、打仔、亂咁出刀仔」問你點敢亂生仔!邊個係天才?邊個係白痴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