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和美国一样,自抬身价,把传统的法学学士学位LLB (Bachelor of
Laws)变成JD (Juris
Doctor),学生先要完成四年本科课程,任何科都可以,大学本科毕业后再报读法学院,但先要考公开试LSAT
(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
),被法学院收取后再读三年,即共读七年才能做见习律师。反观《普通法》的始祖英国,法学学士学位仍然是三年的本科课程!
Juris Doctor被很多华人翻译为法学博士,其实它只是一个专业学位,和BEd(教育学学士)类似,教育学学士也是先要大学本科毕业后再报读的(也有同一课程,连读五或六年)。同样地,医学学士学位MD
(Doctor of Medicine)
也被很多华人升级为医学博士。在中国、香港和本地的华人律师和医生对这类「自动升级」的博士衔头也自然乐此不疲。
衔头是「博士」,但才能却可能是「播屎」。曾经有一个专打「专业失职」的律师,写了一封推荐信给一个保险经纪,那保险经纪把推荐信放在网上大卖广告。那律师在信中写道:「...
我是专打专业失职的,某某从来没有找过我打官司,证明某某够专业,从未试过专业失职...」。
这又令我想起许冠杰的《天才与白痴》:「呢个世界上,有精仔、有懵仔、有叻仔、散仔、赌仔、重有戆居仔,有衰仔、有好仔、反骨仔、癫仔、蠢仔、重弊过败家仔,细蚊仔、臭飞仔、招积仔、𡃁仔、打仔、乱咁出刀仔」问你点敢乱生仔!边个系天才?边个系白痴?
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