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建文 — 藝術、寫作、顧問、教育、研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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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市小男人 — 41. 我要做高管

(本故事純屬虛構,如有雷同,實屬不幸!)

 


 
美國人很奇怪,他們喜歡將自己的一套強加於其他的國家,尤其是東方國家的選舉制度,可能是東西文化不同,更令美國人更不順眼吧。

美國的總統只可以做兩屆,所以他們看見別的國家的領導人可以無限期的做下去時,他們便指責對方是皇帝、極權專制。但對一些有真正皇帝的中東國家,帝制卻從來不是美國的問題。其實西方國家中,包括美國的盟友,也有很多國家領導人是沒有任期限制的,例如加拿大和德國。

在羅斯福之前,美國的法律並沒有強制說總統只可以做兩屆,只不過羅斯福之前的總統都是做了兩屆便沒有再選,羅斯福則競選了四次美國總統,全部當選。

羅斯福去世之後,美國人便更改法例,規定總統只可以做兩屆。我覺得若果一個總統是有才幹的,為什麼不讓他多做兩屆呢?在亞洲的盟友南韓,總統的任期更只有五年,不得連任。

限制領導人的任期給我的印象就好像大賊分贓,你一份、我一份,不同的政黨,不同的人,輪流做總統過一過癮。在任的時間盡量為自己和黨友謀取利益。

就算是一間公司的首席執行官,我們也不會強行限制他的任期,做得好的當然是繼續領導公司吧。不過,假如我的公司強行限制首席執行官的任期,然後論資排輩,每個人都能排隊做首席執行官,那會是多麼美妙的事啊!

不過我的公司有超過三萬員工,職位像我這樣的顧問或以上也有一萬個,就算每天換一個首席執行官,一年大約二百五十個工作天,我也要等四十年才能做一天的首席執行官呢!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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